噓國歌可關15天》中國國歌法執法 擴及港澳
〔編譯魏國金/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八日二審「國歌法」(義勇軍進行曲)草案,進一步增加「侮辱國歌」的懲罰強度,對於「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者,可拘留十五天以下;構成犯罪者,將追究刑事責任。該法最快十月在人大常委會議上,審議列入香港與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使該法的施行範圍擴及港澳。
新華社報導,二審的國歌法草案內容包括: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國歌做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與精神內涵。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國家應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該法初審條文也明定,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人大常委會六月間初審國歌法草案時,人大法律委員會主席喬曉陽指出,國歌法屬「一國」事宜,因此應比照國旗法與國徽法,列入香港與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二十八日即建議,在十月人大常委會議上就國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進行審議。
對此,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香港做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沒有理由不實施國歌法等全國性法律。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則提到,行為莊重與否具主觀性,「不唱國歌是否會被罰?手放錯位置可以嗎?」該法一旦適用於香港,只會對港人施以更多「莫須有罪名」,令人擔憂。
近年有港人在體育賽事期間噓中國國歌,例如二○一五年世界盃足球賽亞洲區外圍賽,香港主場迎戰中國賽前奏國歌時,在場球迷猛噓中國國歌,香港足總因此遭國際足協罰款一萬瑞士法郎(約三十二萬台幣)。葉國謙警告,今年十月人大常委會通過後,年底前便可在香港實施,前述相關行為即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