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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1週約會 少女野柳打野砲

小妍與李少先到野柳地質公園散步,醉翁之意不在酒。(記者吳政峰攝)

小妍與李少先到野柳地質公園散步,醉翁之意不在酒。(記者吳政峰攝)

2015/02/25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14歲少女小妍(化名)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17歲李姓少年,兩人相約到野柳海邊談心,竟在海邊礁石上「激情野戰」,小妍隔天到學校還向同學炫耀,老師輾轉得知大驚遂報警,但因小妍表示未被強迫,加上雙親不願追究,基隆地檢署根據供詞,判斷雙方確為合意性交,難以認定強制性交罪成立,日前以不起訴處分。

讀國二的小妍成績中等,留著一頭長髮,玲瓏有致的身材加上深邃輪廓,化妝後很難分辨實際年齡,不論在學校或家中,總低頭滑著手機,家人問她用手機在做什麼?她都沉默以對。

原來小妍在手機找到一片新天地,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李少,兩人相談甚歡,互稱「腦公」、「腦婆」,在沒見過面卻愛意萌生的情況下,一個禮拜後就相約晚間到野柳海邊(見圖,記者吳政峰攝)看海。

小妍自稱,當天兩人先在海邊散步,接著坐在海邊礁石上吹風,李少此時與她耳鬢廝磨,進而撫摸,當場在礁石上發生關係,由於雙方都是第一次,約莫3分鐘草草結束。

向閨蜜炫耀曝光

隔天,小妍到學校向閨蜜炫耀「海邊激戰」一事,好友一聽覺得小妍觀念偏差,偷偷向老師報告,校方得悉後報警處理,並傳喚李少到案說明。

李少表示雙方的確有發生關係,但並不是在海邊,當晚他先在海邊愛撫小妍,見她沒抗拒,便問「要不要到我家?」小妍點頭答應,兩人即飆車回李少家中續戰,初經人事的兩人,之後便從網友成為男女朋友。

基檢指出,雙方供詞雖然地點不一,但均承認發生合意性交,考量到李少案發時未滿18歲,小妍已滿14歲,且女方父母並未提出告訴,最終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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