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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送小狼狗600萬 罹癌被甩討不回病亡

2014/11/28 06:00

放棄熟男 選擇小12歲嫩男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經營卡拉OK店的50多歲陳姓熟女,給小她12歲的「小王」C男600萬元,希望C男好好照顧她;豈料陳女罹癌後,C男卻不聞不問,憤而提告要求還錢;台北地院昨以陳女無法舉證贈與目的,判C男免還;然而,陳女等不到判決,已於上週病逝。

陳姓熟女原有大她18歲的日籍男友,C男大學畢業就到陳女的卡拉OK店上班,陳女劈腿C男,兩人同居後,陳女送給C男600萬元,希望C男好好照顧她;豈料4年前陳女罹癌,C男卻未履行當初的約定。

打官司輸了 她已病逝

陳女主張,她交給C男1100萬元,給C男這些錢是「有條件的」(後來C男有還她500萬元),認為C男拿錢就要照顧她;但96年起,C男就很少回家,她罹癌後,C男也不聞不問,讓她很痛心,要求C男還錢。

C男答稱,陳女給他600萬元,當時約定日籍男友沒來時,2人就在一起,但沒約定要照顧陳女。C男還說,分手之後,陳女向他要錢不成,還告他侵占,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

法官認為,雙方雖曾討論要照顧彼此,但陳女無法舉證,說明600萬元的贈與條件是「C男須照顧陳女」,判陳女敗訴,無權要回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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