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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敵趴車遭甩癱 法官︰車主防衛過當

    2014/10/19 06:00 記者項程鎮、曾韋禎、鄒念祖/台北報導
    繪圖:美編林政伯

    繪圖:美編林政伯

    基隆市男子李駿弘與張姓女友去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張女的前夫黃柏辰醋勁大發,到場堵人,李男想開車離去,黃竟趴在引擎蓋上攔阻,李踩油門想脫身,黃不慎跌落路旁,摔成植物人,2年後過世,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將李判刑1年半確定。

    傷者成植物人過世 車主判1年半

    類似的趴車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林義雄「反核四」絕食第4天,民眾包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座車,電影工作者林聖文為了要讓蔡停車而趴上引擎蓋,但蔡的座車開了2公里才停;事後,蔡不但控告林,連見義勇為開車追攔蔡的女車主林淑燕也一併提告。

    也是趴車 蔡正元自認遇襲

    蔡正元昨受訪時認為,兩案的情況不同,他當時是被攻擊,他請司機開車,是想儘快離開現場,並無故意摔人下車之意圖,而最後還是停在派出所前面,讓對方下車。

    林聖文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說,當時林在引擎蓋上,蔡正元仍執意開車,蔡是否罔顧林的性命,拍下過程的行車紀錄器會說話,相信檢察官會依法處理;顧說,北檢下回開庭時,他會援引本案供檢方參考。挨蔡告的林淑燕則說:「害人摔癱致死,只判1年半實在太輕!」至於林聖文,因手機關機,無法得知回應。

    顧立雄︰蔡正元罔顧性命

    判決指出,黃想和張女復合,不滿李男和張女交往,兩男多次口角,100年5月,黃得知李、張到海邊烤肉,開車到場找人,見李男開車要離去,黃跑到車子前面阻擋,李不及煞車,車頭碰到黃的腳,黃突然跳起,趴上引擎蓋攔車,李擔心黃對他不利,加速駛離現場,害黃摔落倒地不起,李停車數秒就開走,黃被送醫後,腦傷成植物人,去年過世。

    庭訊時,李辯稱並非故意摔傷黃,而是因他曾被黃打到住院,擔心再被傷害才沒停車,且當時是緩慢開車離去,是黃自己不小心跌落,他雖沒停車救人,但有打電話請張女協助處理,他是正當防衛,不應有罪。

    一審時,基隆地院認定李正當防衛,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黃雖有錯在先,不該趴上引擎蓋,妨害李的行車權利,但李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就踩油門離去,明顯「防衛過當」,考量李自首酌予減刑,判刑1年半,李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今年4月,反核抗議民眾用肉身阻擋蔡正元座去,但車內司機不顧民眾安危,執意向前行駛。(記者姜翔翻攝自Yan-TingYeh臉書)

    今年4月,反核抗議民眾用肉身阻擋蔡正元座去,但車內司機不顧民眾安危,執意向前行駛。(記者姜翔翻攝自Yan-TingYeh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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