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防車辦案超速 監理所拒撤紅單
警方偵防車為避免形跡曝光,與一般自小客車的外觀無異。(記者吳世聰攝)
〔記者吳世聰、林宜樟、黃敦硯、林嘉琪/綜合報導〕欺警太甚,故意刁難?嘉義縣警局一輛偵防車跟監治平對象時超速,遭自家的固定式測速器拍照舉發,縣警局檢附相關資料,證明執行公務超速,函請嘉義區監理所撤銷罰單,卻被以偵防車非「警備車」為由打回票,基層員警火冒三丈,警局研議提行政訴訟討公道。
外型像民車 被認定非警車
針對這起爭議,警政署交通組強調,將深入了解,必要時再函詢交通部釐清;公路總局則說,已要求嘉義區監理所撤銷舉發,「是一場小誤會啦!」
警員得自掏腰包繳罰單
據了解,刑事人員打擊犯罪使用的偵防車,為避免形跡曝光,與一般車輛外觀無異,且為辦案所需,超速在所難免,卻衍生超速受罰要員警自掏腰包「買單」的不合理現象。
有警員反映,今年3月間,一輛偵防車超速挨罰,警局函請嘉義監理所撤銷,得到回文「歉難同意」,當時監理所余姓課長說,警方必須檢附駕駛人報告、任務及出勤紀錄等,又有主管簽核背書,會同意免罰。
出示公文 監理所還是不買帳
不料,最近又有一輛偵防車超速收到紅單,警局檢附上述文件資料函請監理所銷單,所方卻指違規車輛非警備車種,舉發的朴子分局未撤銷,仍應依規定處罰,如不服裁決,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警方因此氣得大罵「刁難」,強調抓歹徒還要依速限行駛的話,歹徒早就跑掉了。
嘉縣82線固定式測速器拍到偵防車超速,警方自己舉發。(記者吳世聰攝)
警局偵防車超速罰單,監理所不同意撤銷,1800元罰款,刑事人員要自己買單。(記者吳世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