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包賭 6官警全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三線二星),被檢方指控投資、包庇賭場並分紅10萬元,又藉職權勒索密醫廖榮洲要求插乾股分紅,涉期約賄賂、圖利,且有300萬元可疑資金來源不明,這些罪名,昨天全獲新北地院合議庭判無罪。
許瑞山占國有地 判5月
除了許瑞山,同案另3名刑事局警官、2名三重分局員警,也全獲判無罪,另名被告前壹週刊主筆王保憲也同樣無罪;不過,案發後,這6名官警不是丟官、就是調職,前途受影響,已難挽回。
除許瑞山之外,獲判無罪官警及當時職務如下:刑事局偵四隊組長鄭富禎(被控與許共同插股)、檢肅科長蔡東成、偵九隊組長黃文圳、三重警分局偵查佐胡憲安、三重派出所警員陳弘哲(被控賭博涉包庇)。
不過,許瑞山與妻因涉占用陽明山國有地蓋別墅,被依竊占罪,各判刑5個月。
合議庭也認定,同案賭場業者徐明祥、李翠萍夫婦,觸犯意圖營利賭博罪,各判5個月;密醫廖榮洲違反醫師法,判刑8個月。
為一般家庭賭場
許瑞山的委任律師莊正昨說,許當初僅花50萬元購入房舍,絕非昂貴豪宅,目的是將母親從南部接上來照顧,並無竊占之意,將就此部分上訴;合議庭採信許等人辯詞認定,許、鄭透過王保憲借款給業者400萬(許200萬、鄭100萬、王100萬),讓徐妻償還倒會費用並收取利息,非投資賭場,且該賭場僅是一般家庭賭場,更何況許所職掌範圍不包含查緝賭博,也無法證明有積極包庇行為。合議庭也認為,無法證明許、廖之間達成期約賄賂,且許從警30餘年,年收入超過150萬元,難認與收入不相當。
合議庭也認為,許瑞山等4警(蔡東成、黃文圳因無法證明參與賭博除外)所為,雖與法律構成要件不符,但數次出入賭場、賭博,宜循行政調查處理;另許曾請王保憲安排陪酒小姐招待廖榮洲,也應受行政調查。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