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電玩 基隆9官警判重刑
2013/04/11 06:00
〔記者項程鎮、林嘉東/綜合報導〕高等法院昨天審結基隆警方包庇電玩貪污案,基隆官警共收賄563萬5000元,連職司風紀的督察系統也淪陷,合議庭依貪污罪判處9名官警2年8個月至12年不等重刑;可上訴。
一審時,板橋地院依貪污罪判處9名官警2年8個月至13年6個月不等徒刑,昨天高院宣判刑度與一審差異不大。
本案起於板橋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員警包庇賭場及電玩業案,意外發現基隆市警局有員警收賄;查出黃姓電玩業者在基隆市經營賭博性小鋼珠「麗晶遊藝場」,按月送賄款給基隆市警一分局官警。
基市延平街派出所警員陳建志收賄最多達162萬元,判刑12年,二組(督察組)巡官王炳坤收賄123萬元,判刑10年8個月,偵查隊員余睿紘收賄101萬5000元,判刑11年,偵查隊員陳建貴收賄10萬5000元,判刑10年6個月,延平所警員兼總務鍾岳微收賄28萬元,判刑10年10個月,警備隊員林錦鴻收賄142萬元,判刑7年。
另外,第一組警員林興收賄9萬元、延平所警員廖榮輝收賄12萬元、警備隊員謝奕震收賄41萬元,3人因認罪和繳回犯罪所得,分別被判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基隆市警察局指出,涉案員警在案件未確定前,已遭停職處分,等全案確定後,會予免職或復職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