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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駐衛警趕攤販 架式就像真警察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記者黃其豪攝)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記者黃其豪攝)

2009/06/09 06:00

〔記者黃其豪、吳仁捷/台北報導〕台北縣三重市公所駐衛警日前驅趕攤販,因穿著與警察制服雷同,且戴著繡有「台北縣政府警察局」警察便帽,攤販要求對方出示證件遭拒,攤商質疑駐衛警「狐假虎威」,警政機關難脫監督不周之責。

台北縣警局行政科表示,公所駐衛警不得戴縣警局便帽,左上口袋蓋中央必須有職稱、姓名的「職名章」,駐衛警在帽子部分可能觸犯刑法冒用官銜罪,未配戴職名章也違反規定,縣警局會徹查,若查證屬實會依法究辦。

三重市信義公園旁擺攤的林姓攤商說,5月底有2名穿著警察制服的警衛前來驅趕,因客人詢價講到一半,就邊撤攤邊講話,不料該警衛喝斥並要求拿出證件,他看到對方臂章,發現是「三重市公所駐衛警」,才恍然大悟,多年來認知的「警察」並非「正牌」,便要對方出示證件,2人拒絕後離去。

隔沒幾天又有5人前來驅離,攤商同樣質疑,對方告知是建設課駐衛警,不僅拒絕出示證件,還回以「我穿這件衣服就有公權力」,取得攤商證件後拿到公園內請聯合稽查的三重派出所警員開單告發。

攤商質疑,駐衛警上衣該配金屬製黑色琺瑯底「職名章」,以利與警察區隔,但公所駐衛警並未配戴,便帽應繡三重市公所,卻戴繡有縣警局的便帽,他說:「難道穿上警察制服,有報備,權力就可無限上綱嗎?」

市公所建設課長廖福麟說,駐衛警是向縣警局核備,制服的規格也是依規定,駐衛警臂章與警察不同,職權上除了不能配槍、開罰單外,其他都和警察相同,會要求所屬改善執勤態度。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只有臂章不同。(記者黃其豪攝)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只有臂章不同。(記者黃其豪攝)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而且頭戴繡有「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的警員便帽。(記者黃其豪攝)

三重市公所駐衛警制服與警察相同,而且頭戴繡有「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的警員便帽。(記者黃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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