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委員會主委︰老虎屬保育動物 產製品輸入需申請
2008/01/09 06:00
〔記者胡清暉、鍾麗華/台北報導〕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林宜信表示,老虎已列為保育類動物,虎鞭依法不得販售,目前衛生署已要求含有虎鞭的中藥成分必須更改配方,落實華盛頓公約(CITES)的相關規範。
農委會林務局也表示,所有老虎物種都屬於瀕臨絕種動物,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其產製品輸入必須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主管單位會依照輸入目的審查是否批准,如果以做為中藥材營利為目的,依法是不會核准的。
林宜信分析,如果業者真的販售虎鞭等虎製品,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款;至於業者若是欺騙消費者,以假亂真,則違反公平交易法;若是摻有其他成份藥物,又宣稱療效,可依偽藥罪論處。
林宜信強調,台灣雖然不是華盛頓公約的締約國,但很重視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同時,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也和國內外保育團體合作,印製兩萬份海報,加強宣導保育觀念。
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名譽理事長陳旺全指出,有許多人一直存在著「以形補形」的迷思,認為吃虎鞭或喝虎鞭酒可具有壯陽效果,但事實上,老虎交配的時間很短,若想靠著虎鞭來持久,未必效果很好。
陳旺全認為,虎鞭含有動物蛋白,攝食後,或許可增加荷爾蒙,因此,在早期營養較不足的年代,以虎鞭為藥材可以補充營養,不過,老虎被列入保育類之後,中醫師已停用虎鞭,中藥行依法也不可販售,可能是在黑市流通。
陳旺全建議,可改用淫羊藿、巴戢天、黃耆、冬蟲夏草等中藥材搭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