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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錯單 警將被追偽證?

2007/05/21 06:00

〔記者朱俊彥/台中報導〕台中市警三分局員警林欣恆被指任職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期間,曾對一名有機車駕照的陳姓女子開出無照駕駛罰單,且涉嫌在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抗告時作偽證,林員昨天強調,他一切依法處理,並對當事人的指控深感遺憾。

至於將有照誤為無照,警方說,是因電腦資料錯誤才讓林員以為當事人無照駕駛而開罰單。

被罰不服 加開無照駕駛

有媒體刊載,去年7月17日清晨5時04分許,陳姓女騎女騎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三段98巷口,交通號誌正好綠燈變黃燈,這時正在對向台大校門口的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警員林欣恆等人,認為陳女闖紅燈,馬上掉頭迴轉,陳因辯稱未闖紅燈,被警方帶回警局,且明明有駕照的她,被多開一張無照駕駛罰單,且警方還誤將她的性別寫成「男」,陳女不服,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台北地院撤銷無照駕駛罰單,維持闖紅燈罰單裁罰。

明明有照 駕駛聲明異議

陳女再向高等法院抗告,高院認為林員是在事後逕行舉發無照駕駛,一審時涉嫌說假話、作偽證,因此撤銷一審駁回陳女闖紅燈異議案,發回重新調查,並要求連帶調查開單警察林欣恆是否涉及偽文、偽證兩項罪嫌。

林欣恆昨日特別在台中市警三分局召開記者會澄清,他表示,對於法院判決結果及當事人的指控,感到莫名其妙。

警方說明 應是電腦誤導

林員說, 當事人因闖紅燈被攔下時,態度相當不配合,也拒絕出示駕照等個人證件,只說她就是車主且告知姓名及住址,他隨即以無線電向值班人員查詢確認車主與駕駛人所告知資料吻合,並經值班人員電腦查詢後回答「查無陳女的駕照資料」,才當場開出闖紅燈及無照駕車罰單,證明絕無當事人所指控,帶回警局調查再另開無照罰單情事,一切是因電腦裡的資料錯誤,才會對無照部分開罰,整個過程均依法行政。

他還說,今年3月他接獲台北地院通知為該違規案件出庭作證,法院只傳他作證而未傳當時值班及同網巡邏人員,其後高院抗告庭更僅傳陳女出庭,未傳喚警方人員出庭說明,最後只以一方說詞論定,對高院未讓執勤員警到庭說明而據以裁定,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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