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物 最好有書面、具體婚約
2018/11/06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律師江信賢建議,以結婚為前提的男女朋友間贈與財物,最好有書面或具體婚約做為保障,以免日後感情生變,雙方翻臉不認人,落得人、財兩失困局。
江信賢表示,一般司法實務上,男女朋友交往時送名車、鑽石等禮物的行為,如沒有具體、明確的婚約(如訂婚儀式或約定何時將結婚等),法官通常會認定這是男女交往時的單純贈與行為,「起手就不能回頭了!」
江律師認為,如贈與對方財物是以未來結婚為前提,那最好在贈與時留下具體事證。
贈與的一方也可明確向受贈的一方表明「如未來數年後,雙方未能結婚,這些贈與的錢須全數(或部分)歸還」,雙方如對此達成合意,江信賢說,這種附帶條件的財物贈與,對受贈方較有法律上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