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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毒拍裸照 戀童男淫28少

林姓男子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雲林地院重判14年。(記者廖淑玲翻攝)

林姓男子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雲林地院重判14年。(記者廖淑玲翻攝)

2018/08/29 06:00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林姓男子自2014年起性侵數名少男,並強灌被害少年酒類、餵食混合型毒品,還拍下少年裸照揚言要在交友群組散佈,令他們就範,雲林地院昨全案審結,判處14年徒刑,並認定林男罹患「戀童症」,建議就醫接受心理治療。

判14年並建議就醫

為了滿足私慾,雲林縣麥寮鄉林姓男子涉嫌利用參加陣頭機會性侵少男,經雲林地檢署調查受害者多達28人,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0年。

雲林地院審理認定林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4名被害人性交或猥褻共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至1年2月不等。

另林男對被害人拍攝性交或猥褻照片及影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40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至1年不等;另有一件違反意願拍攝猥褻照片,加重刑度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

檢方還查獲林男免費提供含有第三級毒品混合毒給少年施用,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月。合議庭將林男送精神鑑定,結果符合「戀童症」診斷準則,建議被告持續就醫,接受心理治療,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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