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見解:年紀大本就反應慢/酒駕撞人 獲判無罪
酒駕肇事酒測值若未超標,警方可要求肇事者進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如果無法通過,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非新聞當事人,記者李立法攝)
老翁沒通過平衡檢測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72歲林姓老翁酒駕肇事致人於傷,雖酒測值0.18未達0.25毫克公共危險罪門檻,但未能通過「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檢察官仍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林翁可能是上了年紀反應遲緩才無法通過平衡檢測,不見得是受酒精影響,判處老翁無罪。
林姓老翁去年9月間駕駛小貨車在長治鄉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黃男手腳多處擦傷,林翁酒測值為0.18毫克,他坦承喝了啤酒開車上路,但強調絕對清醒,注意力不受影響。
法官指未必酒精影響
警方對林翁實施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結果在「直線步行10公尺後回轉走回原地」、「雙腳併攏、兩手緊貼大腿、將一腳向前抬高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雙腳併攏、雙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的食指指尖觸摸鼻尖」、「閉雙眼、30秒內朗誦阿拉伯數字、由1001到1030」等4個項目均不合格,僅在「用筆在兩個同心圓間的0.5公分環狀帶內畫另一個圓」項目合格。
公共危險罪不成立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林翁接受生理平衡測試影像檔,認為老翁除單腳站立30秒及朗誦數字兩項目未能完成外,其餘都表現得平穩流暢,單腳站立檢測時雖身體有些搖晃,但右腳抬起時能撐住3秒,警員未待30秒結束即叫林翁停止,檢測紀錄有誤。
法官認為林翁已高齡72歲,未能完成測試原因是否與飲酒有關,還是因平衡感與肌肉控制能力較弱所致,顯有可疑,檢方無積極證據證明該起車禍是林翁酒後不能安全駕駛所致,應予無罪諭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