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彩券中獎 不須報備免課贈與稅
2018/02/14 06:00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媒體報導,民眾合資買彩券,未事先報備遭課贈與稅。財政部昨澄清,合資買彩券,再依出資比例均分獎金,並不需要申報贈與稅,也不用事前報備;只是最好留下合資證明,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備日後查考。
媒體報導指出,2015年威力彩頭獎30.03億元及2017年底大樂透頭獎3.9億開出,都出現合資但未先向稅務機關報備,而被課贈與稅的情形。
對此,財政部澄清,首先,沒有任何規定明訂,合資買彩券必須要先向國稅局報備,若是為事後證明,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具有時間證明、出資情形或彩券照片的紀錄,都可作為佐證。其次,合資後均分獎金的行為,本來就不屬於贈與行為,根本不需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