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回籠 佛心法官判微罪男免刑
2018/01/14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更生人葉建雄假釋期間開車遇攔檢,酒測值逾標被判刑2月,雖可易科罰金,但面臨要撤銷假釋回籠坐牢慘況;基隆地院審判長陳志祥領軍的合議庭,審酌葉的犯行輕微,卻要入監執行8月殘刑,不符比例原則,罕見判葉免刑。
讓冷冰冰的法條人性化
陳志祥表示,法律明定「對被告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就是要讓法官能多替當事人設想,法官可以讓冷冰冰的法條人性化,「幫得上忙的就該幫!」從小患小兒麻痺的葉建雄,拄著柺杖說,很少有法官能替當事人著想,他很感激合議庭3名法官。
葉說,他很珍惜重回社會的日子,服刑時監獄沒賣酒,未宣導酒駕刑度已加重,不知道單純酒後開車被查獲會被判這麼重。
54歲葉建雄曾因販毒被法院判刑8年,104年5月獲假釋,重回社會後,某天酒後騎機車遭攔查,酒測值0.55,基隆地院將他簡易判處2月徒刑。由於葉在假釋期間被判「有期徒刑」之罪,依法要撤銷假釋,入監服完8月殘刑;葉以「入監期間不知酒駕刑度提高」為由上訴。
二審由審判長陳志祥、法官周裕暐、陳怡安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考量,立法院是在102年6月間加重酒駕刑度,刪除拘役與罰金後提高法定刑,最低刑度從「有期徒刑」起跳,修法時程是在葉男服刑期間,葉於104年5月才獲假釋,確有可能不清楚立法院已修法提高酒駕刑度,加上葉出獄後未再犯罪,雖酒駕但未釀事故,若為了被判刑2月就遭撤銷假釋,實在太重,最後判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