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警遭刑求 死囚鄭性澤改判無罪
死囚重生案例(記者溫于德製表)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溫于德/綜合報導〕15年前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死刑確定被告鄭性澤被囚逾14年,獲台中高分院再審後,法官審理認定警方刑求取供,以及現場彈道比對鑑定有利被告,昨宣判鄭性澤無罪。台中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後,再研酌是否上訴。
若定讞 最高冤賠2161萬
全案若獲無罪確定,因鄭性澤已服刑4322日,核算冤獄賠償最高可獲2161萬元,最少也有1296萬6千元。
不少基層員警獲悉判決,感慨出生入死的是警察,但被「三千寵愛於一身」的卻是死囚,直言「無罪不代表冤枉」。
這件2002年發生的殺警案,歷審均判鄭性澤死刑,2016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發現新事實為由聲請再審獲准,同年5月3日高分院裁定釋放鄭性澤。
無罪判決書指出,依被告就醫紀錄及進入看守所個人照片,發覺鄭被警察詢問期間,臉部確有明顯新瘀傷,顯有刑求,合議庭依此認定警詢自白非出於「任意性」,進而影響檢察官偵查。
再者,蘇憲丕當初遭「制式」克拉克手槍擊中3槍死亡,檢察官認定是2階段射擊,第一階段是羅武雄射擊,第二階段鄭拿到克拉克後又射擊;再審合議庭採台大醫學院及鑑定人李俊億、孟憲輝等的意見,認定蘇中的3槍來自同一方向、且是接續,無所謂中途停頓的「二階段開槍」。
認定鄭所持槍枝非凶槍
另證人張邦龍及梁漢璋雖稱有看到羅交槍給鄭,但都說是在警方抵達之前的事,且交給鄭的是2把「改造」克拉克,一群人進入A10包廂後,羅手中有「制式」白朗寧及「制式」克拉克手槍各1支。
合議庭再參照其他證詞及扣案手槍,認定殺警的是制式克拉克手槍,導出3槍皆羅武雄射擊,短暫槍戰中羅、蘇2人死亡,被告則未碰觸制式克拉克手槍。
被害人蘇憲丕家屬的律師徐承蔭,昨發出名為「為馨生人‧點一盞燈」的聲明,指家屬對已判決確定11年案件卻重新審理「充滿錯愕」!徐說,鄭性澤有罪確定是基於證據,11年後的再審也是基於證據,時移勢遞,迥然不同;認為當檢察官為被告利益進行訴訟時,被害人面臨的「訴訟上窘境困境」值得我國刑事訴訟法檢討修法。
鄭性澤案大事紀(記者楊政郡整理)
鄭性澤(前排右)聆判後,在母親(前排左)陪伴下,宣讀給蘇憲丕之子的信。(記者張瑞楨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