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凶殘檢察官 顏漢文免職、喪失公務員資格
(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溫于德、項程鎮/台北報導〕被稱為「史上最凶殘的檢察官」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顏漢文,5年前夥同黑道與不肖殯葬業者兩度狙殺寺廟住持未果,被依殺人未遂罪等判刑14年多定讞,今年2月發監執行;司法院職務法庭昨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規定,判他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此為法官法上路以來,職務法庭對司法官祭出的最重處分。
判刑逾14年 已發監
職務法庭認為,顏漢文身為檢察官知法犯法,為貪圖金山寺經營權,夥同退休警察莊茂鴻等8人,分別以開車衝撞、開槍射頭等方式,兩度狙殺住持釋圓塵未果,並利用檢察官身分,違法查詢非承辦案件當事人基本資料,關說他人刑案藉此獲取不當利益;顏還被指喝花酒、包養小三等,甚至停職期間酒駕,嚴重損壞檢察官形象與司法尊嚴,已屬不適任檢察官。
顏漢文已被法務部停職,去年被監察院彈劾,監委高鳳仙痛斥顏是「史上最凶殘的檢察官」,監院還糾正高雄地檢署和高雄市警察局,認為兩機關竟對顏的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
職務法庭先前曾對貪檢井天博判決停止任用5年,屬懲處程度「次重」的判決 。法官法規定的處分從最重到最輕分5種,「免除司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為最重的處分;「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為次重的處分;最輕則為「申誡」。顏漢文屬最重處分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