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一審重判、二審減半…難怪司法被疑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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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語有句俗諺「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指有力人士涉案,法庭一審時,法官大多公正,並給予重判,但到二審,法官就減了一半刑責;三審過後,風頭過了無罪釋放,只消吃吃豬腳麵線,去去霉氣。
而實務上,司法界人士指出,二審是買通法官的主戰場,在三審制度下,地方法院法官判完後可上訴二審,有心人自然不用在一審花錢。
而最高法院第三審是法律審,只要二審判決被認為適用法條沒錯,三審不會再就事實面問題翻案,因此,「投資」二審確是關鍵;且三審很少自為判決,欲將案子定讞,多半是駁回上訴,也就是認可二審的判決。
近年法院越判越輕的案例屢見不鮮,如虐死男童王昊的男子劉金龍,到二審即逃過死刑;以SM、3P等手法虐死前女友的富家子宋志宏,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卻以宋男曾打119求助為由,認定他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15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令麟在力霸掏空案一審被判18年,二審大幅減為5年8月。也難怪有「一審重判,二審減半」的俗諺,顯示民眾對司法的質疑,始終不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