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毒品闖關印尼 3台人重審仍判死刑
2016/11/14 06:00
〔中央社雅加達13日電〕印尼最高法院日前重審3名台灣毒犯夾帶毒品、企圖闖關進入印尼一案,仍判3名台灣毒犯死刑。
印尼最高法院今年1月底判決定讞,判處企圖夾帶安非他命闖關進入印尼的3名台灣人陳嘉偉、王安康及羅至誠死刑。
王安康和陳嘉偉都是在雅加達國際機場被警方從身上搜到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羅至誠雖然並沒有在機場被警方搜出大量安非他命,不過,印尼檢方及最高法院認定他是同謀。
印尼最高法院11日重審此案,仍判3名台灣毒犯死刑。
根據最高法院資料,這3人是從香港替人把毒品帶進印尼,以獲取報酬。王安康和陳嘉偉各把2公斤多的安非他命裝入塑膠袋內,再把塑膠袋綁在身上,企圖闖關。雖然羅至誠的身上沒有夾帶安非他命,但他的任務是陪同這2人闖關。
印尼最高法院表示,證據顯示這3名台灣被告的罪行會對印尼人民造成極大傷害,特別是年輕一代,因此,根據犯罪的危險程度,被告應該接受相對應的懲罰。
印尼總統佐科威自就任以來,宣示嚴打毒品犯罪。他說,毒品對印尼年輕一代帶來毀滅性的影響,堅持司法單位應對毒販判處死刑。他也曾表示,印尼絕對不會對任何毒品罪犯開恩。
此外,8月底有4名台灣人因持有26公斤安非他命遭雅加達地方法院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這4人分別是40歲的李姓男子、21歲的吳姓男子、25歲的洪姓男子及35歲的石姓男子。
目前還有30多名涉及毒品交易的台灣罪犯被關押在雅加達、中爪哇等監獄。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因為運毒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