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為救被關流浪貓 挨告侵入民宅判刑
黃女侵入民宅解救毛小孩,被橋頭地院判刑。示意圖,非新聞中貓咪。(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女子不滿鄰居陳男將貓咪關在鐵籠,不惜挺而走險,涉嫌侵入他家庭院解救,結果雙方發生衝突,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黃女拘役25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據了解,黃女與陳男為鄰居,均住高雄市楠梓區。黃女因不滿他將流浪貓關進鐵籠,乃於2020年6月18日上午10點多,涉嫌擅自開啟陳男住處圍籬門閂後進入庭院,欲釋放遭他捕捉的流浪貓。
陳男見狀當場喝令黃女出去遭拒,兩人因而發生口角爭執,他為驅離黃女涉嫌徒手猛推,導致她倒地而撞擊庭院圍籬,造成中指、頭部等處受傷。雙方並互控官司,均被橋頭地檢署起訴。
黃女坦承未經陳男同意,擅自闖入他家﹔陳男則否認犯行,指一開始有請黃女出去,但她卻直接衝進來,手腳還亂踢貓籠滋事,推她是為了自保,法院不應該判他有罪。
橋頭地院簡易庭依侵入住宅罪,判處黃女拘役25天,另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均可易科罰金。不過,檢方認為陳男未和解,量刑太輕上訴,不料橋頭簡易上訴庭開庭後卻大逆轉,認定陳男所為是正當防衛,改判他無罪,檢方仍然不服再上訴,結果被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無罪並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