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遭噴槍奪命 父二審被判10年提上訴
女童噴槍喪命案,生父不滿高雄高分院重判提上訴。噴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震驚社會的高雄市女童噴槍喪命案,生父鄺男被高雄高分院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鄺男認為沒有傷害女兒犯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還他清白。
據了解,2019年1月20日下午,鄺嫌駕駛轎車載3歲鄧姓女兒,到高雄自由路加油站自助洗車,不料女童竟陳屍在副駕駛座,臉、胸、腹部等處腫脹,辦案人員會同法醫相驗後,認定她遭空氣噴槍高壓氣體灌嘴致死。
女童母親無法接受,質疑鄺男殺死女兒,並將此事PO上臉書,引起網友議論、震撼。
警方將鄺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橋頭地院認為鄺將噴槍遺留副駕駛座,致使女兒把玩噴槍,遭高壓氣體噴擊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但遭鄧母質疑並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月宣判,依據台大鑑定報告,女童無法單雙手自按噴槍灌嘴,認定鄺男持噴槍朝她臉部灌氣,改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從重判處10年徒刑。
鄺男堅決否認持噴槍傷害女兒,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判還他清白,屆時判決結果如何,深受外界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