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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下藥猥褻家中看護 她堅持報警又後悔翻供

法院不採信2人辯詞,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資料照)

法院不採信2人辯詞,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資料照)

2019/05/18 00:1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毒品前科的曾姓男子,與游姓女友及其母親同住,游女聘請印尼女看護工娃蒂照顧媽媽,曾男卻偷偷下藥迷昏娃蒂猥褻,但因娃蒂大喊求救,游女才驚覺男友是惡狼,娃蒂不願提告,游女卻堅持報案,還陪娃蒂去警察局,不料,法院審理時,游女卻後悔,翻供暗指是娃蒂偷吃安眠藥,再設局陷害曾男,想要勒索錢,曾男也否認犯行,宣稱是他打罵工作怠慢的娃蒂,而被挾怨報復,法院不採信2人辯詞,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曾男毒品案出獄,與游姓女友及其母親同住,2017年9月19日,他疑似偷拿游女的安眠藥,加入豆花內請娃蒂(化名)吃,娃蒂癱軟後,他3度潛入房間內撫摸猥褻,但娃蒂仍有意識而大叫「姐姐」,游女查看得知,曾男竟在她的住處做此齷齪行為,氣得把曾男趕出去,娃蒂不想追究,游女卻堅持要報案,並陪同娃蒂到警局,檢方偵訊後,娃蒂隨即返回故鄉。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辯詞前後不一,他堅稱沒有猥褻犯行,是娃蒂工作怠慢,他責罵娃蒂而被挾怨報復,游女也翻供,並暗指娃蒂偷吃她的安眠藥,又不滿曾男指責工作懈怠,才會設局誣指曾男猥褻,企圖勒索金錢,不過,一審認為,游女翻供之詞,顯然是迴護曾男,兩人辯詞都不足採信,判處曾男3年6月徒刑。

曾男上訴二審,仍堅稱是他責罵娃蒂,才被娃蒂設局陷害,藉此勒索2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娃蒂本無意報案,是游女堅持才報警,且於檢方偵訊後就離境,並無證據顯示娃蒂設局勒索,維持3年6月徒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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