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孫縱火燒死癱瘓嬤 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9/05/15 18: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毒蟲謝男向母親要不到錢,竟牽連87歲祖母不把家產過戶給他,縱火燒死癱瘓在床的祖母;一、二審均判謝男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謝男抗辯未依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減輕其刑,並無理由,今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提到,原判決依調查與基隆長庚醫院對謝男鑑定的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資料,認定謝男行為時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雖較一般正常人減低,但未達不能、欠缺或顯著減低的程度,自然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規定。
再者,謝男對控制自我行為能力縱然稍嫌不足,但僅屬於性格、素行或生活方式等情狀,雖可作為量刑因子,但並非判斷犯罪是否成立或罪責能否減輕的標準,否則個性暴躁易怒、偏激執拗的人,若遇不合己意之事,難道就能任意妄為加害他人。因此,駁回謝男上訴確定。
原判決認為,謝男具有相當的智識和社會化程度,謝男身為祖母的子孫,平日未多關心或探望祖母還不打緊,與祖母同居後,仍恣意妄為,若心情不佳,就會踹門、摔電話或丟棄家中神像等。
但謝男放火動機是因與母親處不好,放火洩憤,並非對祖母有任何怨恨,且謝男對於祖母死亡感到非常難過,家屬也希望給謝男重生機會,加上謝男有物質使用障礙症及挫折耐受能力較差,也未周詳考慮自身行為可能引發的後果,可見其辨識行為是否違法較一般正常人減低。
合議庭認為,要求謝男在監獄中長期隔離並施以教化,與其罪刑相當,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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