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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阿瘦皮鞋侵權 《職人雜誌》太慢告不起訴

阿瘦皮鞋「職人季」活動字樣被告侵權不起訴。(圖取自阿瘦皮鞋臉書)

阿瘦皮鞋「職人季」活動字樣被告侵權不起訴。(圖取自阿瘦皮鞋臉書)

2019/03/07 12:1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知名品牌《阿瘦皮鞋》的廣告文宣,前年遭爆涉嫌抄襲,舉匠文化股分有限公司指控,阿瘦主打的活動「職人季」,文宣上「職人」兩字,與他們創辦的《職人雜誌》字體一模一樣,因此提告阿瘦及其董事長羅榮岳侵權,但因提告時間點已逾6個月告訴期,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

《職人雜誌》創辦人石展丞2017年6月間向媒體爆料,指阿瘦的「職人季」活動文宣中,「職人」兩字與《職人雜誌》上的字體完全一樣,因該字體是特地找人設計,手上還有當初書法的原稿及授權書,負責書寫、修邊的設計師陳盈秀、陳瑾筠都未將兩字交給他人使用,阿瘦顯然直接盜用該字體。

事件爆發後,阿瘦表示有接獲《職人雜誌》的律師函,已回覆澄清文宣是委外設計,自己是「無辜第三人」,將向外包設計師了解字體來源,並為監督不周表達歉意。

《職人雜誌》疑不滿阿瘦的處理態度,去年下半年控告侵權,不過,因著作權法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237條第1項,告訴期只有6個月,但《職人雜誌》提告時間點早已超過1年,檢察官僅認定告訴不合法,並未認定侵權與否,直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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