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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對少婦說:「我可以X妳嗎?」代價最高10萬元

桃園地檢署認為柳姓男子違反性騷防治法,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認為柳姓男子違反性騷防治法,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記者周敏鴻攝)

2018/12/24 12:0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56歲柳姓男子喝過酒後,看見少婦A女獨自抱著嬰兒坐在便利商店休息區,出手觸摸她的大腿外側,還說:「我可以X妳嗎?」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應由主管機關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檢方調查,當天下午柳姓男子喝過酒後,前往蘆竹區濱海路一處便利商店,他看見A女抱著嬰兒,先開口說:「我可以X妳嗎?」「我願意出3000元跟妳發生關係。」再動手觸摸A女的右大腿外側、右手背等,A女嚇壞了,趕忙報警。

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柳男送辦,檢方說,其中第25條第1項「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要件不符,右大腿外側、右手背也難謂是「其他身體隱私處」,柳男因此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但他涉嫌違反第20條規定,應由主管機關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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