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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替涉賄立委翻案 檢協會:注意分際

監委高涌誠(左)認為前綠委陳朝龍賄選案有違無罪推定原則。(資料照)

監委高涌誠(左)認為前綠委陳朝龍賄選案有違無罪推定原則。(資料照)

2018/12/21 10: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民進黨立委陳朝龍涉入賄選,被判3年2月確定,入監服刑,監察委員高涌誠及趙永清調查判決內容後,17日公布報告批評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違背法令,將函請檢察總長研擬提起非常上訴,引發檢察官協會不滿,21日發出聲明稿要求監委應注意分際。

檢協會指出,監察權之行使,應注意與司法權分際,避免造成對審判權及檢察權行使的不當干預,以維司法獨立。而針對法官協會20日發表聲明,嚴正譴責監委不當干預司法審判,檢協會也表認同。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審判獨立」不是「審判獨裁」, 也不是法官的特權,既然憲法是採取五權分立設計,監察權依法行使,何來侵害審判獨立?何況權力分立、審判獨立從來都只是人權保障的手段工具,而不是先驗的存在。

林孟皇說,台灣實證的憲政經驗告訴我們,監察權行使從來都是冤案救援的重要一環,已被平反的蘇炳坤案是如此,其他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江國慶⋯等案,也都是如此。

陳朝龍涉賄是否冤案?林孟皇表示沒有研究,不敢妄行論斷,但他套用一位司法同仁講的:本件監察院一如既往,沒有動用彈劾(人事權),沒有變動既判力(審判權),說這樣侵害到審判核心,太嚴重!

林孟皇另表示,高涌誠與民間司改會關係密切,而陳朝龍的律師又是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確實有可能發生「以後民間司改會律師的案子,承審法官心裡會不會有個第四審,因而使獨立的良知受制」的問題,因此呼籲高涌誠應迴避類似個案的調查,以免瓜田李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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