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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再推自付拆除違建費 遭議員7度封殺

花蓮縣政府打算推自治條例,欲擬定住戶自付拆除費的收費標準,結果今(2)日在議會臨時會第7度遭封殺。(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打算推自治條例,欲擬定住戶自付拆除費的收費標準,結果今(2)日在議會臨時會第7度遭封殺。(資料照)

2018/10/02 20:3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花蓮縣位處地震高危險區,但至今尚有3000件以上的違建尚待拆除,過去在2018年花蓮地震時,就因為違建問題造成多處住宅倒塌;今日(10月2日)花蓮縣政府再推「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欲擬定收費標準,結果在議會臨時會中又遭多數議員反對,已是連續4屆議會、第7度封殺。

綜合媒體報導,花蓮縣府在今年度歲出預算129億元,只有「違章建築處理業務費」被狂砍至20萬元,其餘預算全數過關,而去年的拆除預算更只剩1000元;今天(10月2日)花蓮議會召開臨時會,第7次送審。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此草案早在2000年就擬定好,已經陸續6次進議會審議,條例總共只有5條,第3條訂定一個由民眾自付費用的拆除標準,目前全國已經有台北市、新竹市、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及金門縣通過上路,希望能嚇阻違建。

但這個提案,又遭多數議員反對,花蓮議會建設小組召集人,民進黨籍議員施金樹表示,多數議員認為花蓮的大環境不好,「若是拆除費用由民眾來負擔,會製造不少社會成本」。

施金樹指出,雖然違建「不可取,非常討厭」,但也沒達到可惡可恨,「花蓮家家戶戶都有違建」,連在座的議員與官員幾乎都不可能否認,認為這是歷史共業;而民進黨籍議員鄭乾龍表示,現在即將面臨年底大選,此案還是先退回,讓下一屆議員決定「比較客觀」;無黨籍議員笛布斯‧顗賚認為「全國也只有6個縣市通過」,也附議交給下屆議員決定。

花蓮縣府有官員無奈地表示,議會不給縣府拆除費,而且從2006年至今,每年都提案對違建屋主收取拆除費,但每次都被議員擱置,「議員都推給下屆,是還要延幾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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