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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10刀刺死前女友 輕判15年定讞

新北市35歲失業男子吳國新(左)不甘陳姓前女友分手,持刀砍殺陳女10刀致死,最高法院今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新北市35歲失業男子吳國新(左)不甘陳姓前女友分手,持刀砍殺陳女10刀致死,最高法院今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2018/09/18 11:0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35歲失業男子吳國新,不甘心陳姓女友分手,去年8月20日凌晨持折疊刀闖入陳女工作的預售屋銷售中心,對陳女胸部刺殺3刀,陳女轉身逃跑仍被追殺,背部又被刺7刀,陳女逃至鄰近加油站求救,吳男仍緊追,與獲報趕來的警察對峙,陳女最後仍因來不及送醫,傷重死亡;一、二審皆考量吳男長期罹患憂鬱症,且犯後坦承犯行,依殺人罪輕判1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國新原本是保全,離職後無業,2年前與銷售預售屋的34歲陳女交往,雙方個性不合多次爭吵,去年6月陳女決定分手,避不見面,拒接吳男來電也不回簡訊,封鎖吳男。

吳男氣不過,上網選購2把折疊刀,去年8月20日凌晨騎機車從板橋住家至新莊中正路陳女工作的建案銷售中心附近,打市內電話進展間對陳女說:「我要殺了你」,陳女回稱:「我要報警」,吳男隨即強行闖入,與陳女激烈爭吵,在場的劉姓男同事及保全也出面勸阻,吳男竟突然拔刀猛刺陳女胸、背共10刀。

陳女負傷渾身是血逃至往鄰近的加油站停車場,終因傷重不支倒地,吳男也追到停車場,警方獲報趕來,吳男持刀站在陳女身旁,與大批警力對峙,警方勸說3分多鐘無效,吳男突然揮刀刺向自己胸部自殘,警方奪刀制伏吳男,再緊急將陳女送醫,仍傷重不治。

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吳男攻擊陳女胸、背部等要害部位,10刀當中有7刀深及肺葉,足證他有殺人犯意,吳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考量他長期患有憂鬱症並有就診紀錄,依殺人罪輕判他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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