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減刑再減刑仍須坐牢 縣長無法做好做滿
花蓮縣長傅崐萁合機炒股案,今被判刑8月定讞須入獄,最慢10月執行,縣長一職將無法做好做滿。(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花蓮王」、「後山皇帝」之稱的無黨籍花蓮縣長傅崐萁,纏訟13年的合機電纜炒股案,今被最高法院判刑8月定讞,並沒收不法所得6302萬元,確定要入獄,最高檢察署已啟動防逃機制,最慢10月執行,傅的縣長任期確定無法「做好做滿」,傅入獄也將衝擊花蓮縣長選情。
傅崐萁一審被刑4年半,之後歷審愈判愈輕,更一、更二審更是獲得減刑,最後以雖8月定讞做收,但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坐牢,難逃免除縣長職務的命運。
傅之所以能獲得減刑,是因犯罪時間是在2007年之前,適用「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又因纏訟超過8年,適用「刑事妥善審判法」的減刑規定,經此2次減刑,而定其刑為8月。
最高法院認定合機炒股案的不法所得達1億1848萬元,但因傅等被告已賠償4000多萬元給投資人保護中心,因此判4名被告應共同被沒收6302萬元。
傅崐萁目前還有纏訟18年的炸作凱聚、華隆等炒股案,尚在高院更三審審理中,更二審將傅判刑3年;花蓮理想大地案,傅崐萁被控偽證、逃稅,花蓮地院上月判傅無罪;傅與妻子徐榛蔚的假離婚案,2011年花蓮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傅6月、徐4月可易科罰金,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