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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男負氣離家被母報失蹤 收不到教召令又遭訴

男子被母親申報為失蹤人口已經夠慘,檢方再加一條妨害兵役起訴,法官判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男子被母親申報為失蹤人口已經夠慘,檢方再加一條妨害兵役起訴,法官判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2018/06/23 17:5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江姓男子退伍後因與妻子離婚,也與父母鬧翻,憤而離家出走,甚至被母親申報為失蹤人口,因此無法收到教育召集令,而遭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然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江男是刻意逃避教召,判決江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江男2014年3月退伍後,即未實際居住在新竹縣橫山鄉戶籍地,無故不依規定申報遷移後住居所,亦未與仍居住橫山戶籍址的家人保持聯繫,遭其母親通報為失蹤人口,致新竹後備指揮部所發2016年5月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嫌起訴。

江男坦承退伍後,因跟前妻離婚事件而與父母親發生衝突,即未實際居住在橫山戶籍址,且未依相關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致本件教召令無法合法送達等情,惟堅決否認妨害兵役犯行,辯稱服役期間,休假時通常會回橫山戶籍址,後來因與父母親發生衝突,退伍後才離家未居住在橫山戶籍址,退伍後至本次教召之期間陸續在多處租屋居住;母親後來申報他為失蹤人口,並在本次教召期間經過後,才以臉書聯絡上他。

法官認為,後備軍人於退伍後多久會受第1次教育召集,並無具體明確時程可預見,難以認定江男因於接獲本件教召令通知前,未依規定申報其居住處所遷移,主觀上是出於意圖避免召集。

且江男已經是當過4年多的職業軍人,此次教召僅有5日,對於已有相當時日軍旅生活經驗的江男而言,工作或生活上之影響與適應相對甚微,且依一般人智識經驗,江男應無甘冒刑事責任,為避免為期僅5日的教育召集,而故意事先遷離居住處所,或不依規定申報實際住居所之理,最後判決江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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