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稱去年被性侵今年才提告 遭控男不起訴
桃園市1名女子指稱,去年因不勝酒力,2度被同事楊男性侵,卻遲至今年提告。今桃園檢方依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女子小花(化名)指稱,去年3、4月間遭同事楊姓男子性侵2次得逞,但遲至今年才提出告訴。今桃園地檢署偵結全案,因無證據認定楊男犯罪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依小花所說,楊男去年3月底與小花到中原夜市用餐,2人小酌後,楊男見該女不勝酒力,帶回中壢區的租屋處指侵、性交得逞,過沒幾天,楊男再度約小花看夜景,小花因擔心前次遭拍裸照被流傳而赴約,沒想到在喝了1罐啤酒後又不勝酒力,遭楊男2度性侵得逞。
檢方應訊,楊男坦承在租屋處與小花發生2次性關係,但堅決否認趁機性侵,聲稱小花過程中意識清醒且無反抗,而小花在警訊、偵查中指證歷歷。
但檢方認為,小花遲至今年提告、驗傷,錯失第一採證時間,且該女今年3月9日才至醫院驗傷,雖確有處女模陳舊撕裂傷,但小花也說事發後有與其他男子發生性關係,難以排除處女膜撕裂傷與其他男子無關,因罪證不足,予以楊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