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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又辱警垃圾 竹縣議員林昭錡被判刑半年

針對黨籍縣議員林昭錡酒駕「嗆警」事件,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針對黨籍縣議員林昭錡酒駕「嗆警」事件,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2017/10/29 14:3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議員林昭錡酒後駕車被警方盤查時,竟辱罵員警垃圾,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與酒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59歲的民進黨籍新竹縣議員林昭錡,6月間與友人在竹北聚餐飲酒後,獨自駕車離開。當天下午林開車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時,因酒醉意識不清,竟將車子停在快車道,警方據報前往處理,結果發現他渾身酒氣,但林竟仗著議員身分,指著處理警員大罵「垃圾」等語,因而被依現行犯逮捕,警方對林男酒測發現,酒測值竟高達零點0.76毫克。

儘管林昭錡僅坦承酒駕,矢口否認以「垃圾」等語侮辱警員。但新竹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警方隨身密錄器清楚錄下林的罵人過程,遂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新竹地院審理時,林昭錡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為0.76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情況下,仍貿然駕駛轎車上路,更因酒後開車,而貿然將車輛停放於快車道,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往來安全,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實值非難。

法官認為他身為新竹縣議員,於警員執行職務時,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逕恣意當場辱罵警員,漠視公權力之行使及蔑視警員執法尊嚴,並影響社會秩序維護及公權力之執行,其心態、手段均屬可議,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4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刑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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