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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時代!戶政機關拒同婚登記 法院判決違法

律師團許秀雯(左一)、潘天慶(左二)對於部分敗訴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律師團許秀雯(左一)、潘天慶(左二)對於部分敗訴感到遺憾。(記者吳政峰攝)

2017/10/12 10: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性伴侶方敏與林于立(糖糖)3年前想登記結婚,卻被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婉拒,兩人不滿,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撤銷原處分;另兩人希望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法官則認為無法源依據,予以駁回。

盼戶政受理同婚 法官認無法源依據駁回

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本起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法官未直接命為登記,令律師團覺得遺憾,畢竟大法官釋字748號已指出,就算兩年內未修法,逾期仍可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足證大法官也認為有法源依據,只要改變解釋即可。將考慮是否上訴。

律師團一方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馬上接受同婚登記,另一方面要求行政院應加速推動相關立法,盼雙方都不要延宕,讓同志也能享有我國法律保障的498項配偶專屬權利。

許秀雯說,同婚登記仍有「梁宗慧與朱姵諠」、「呂欣潔與陳凌」兩案正在北高行訴訟中,雖然我國法院個案判決互不拘束,但本案具有指標性意義,希望其他兩案的法官也能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並加碼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保障人權。

方敏與林于立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但遭拒門外,兩人認為婚姻平權不應有性別差異,提告要求法院給彼此正當的配偶名分,期間因等待大法官解釋同婚而暫停訴訟,直到釋字748號宣告禁止同婚違憲後,才重啟訴訟。

林于立說,自己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沒有家,直到遇見了方敏,兩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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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于立(右一)與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伴侶盟提供) 

林于立(右一)與方敏(右二)希望具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已違法,應尋求其他適法方式處理。(伴侶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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