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員工涉竊機密技術跳槽 聯電及3主管被起訴
台南科學園區晶圓大廠聯電公司。(資料照,記者黃文瑜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今年2月向台灣檢調提告,反擊中國廠商大量挖角、竊取技術機密,台中地檢署第一波偵結,起訴台灣聯華電子公司及其協理戎樂天,及美光公司前整合部課長何建廷、品質工程部副理王永銘,1公司及3人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起訴。
起訴書指出,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是中科瑞晶公司員工,從事(DRAM)晶圓專業代工,102年美商美光公司收購瑞晶,並改名為台灣美光,103年2月美國美光與台灣美光互相簽署智慧財產共享等契約。
而台灣聯電公司計畫與中國福建省晉華科技合作生產32奈米DRAM,104年7月底挖角原台灣美光陳姓董事長(未涉案),擔任資深副總經理,轄下「新事業發展中心」成立專案技術部門3處(下稱PM1、PM2、PM3),並陸續向何建廷與王永銘招募,以約3倍薪資挖角。
何建廷104年11月跳槽到聯電,在PM2擔任經理,得知聯電正推動32奈米DRAM製程技術,竟把原本在美光公司工作期間,擁有或掌控許多機密文件、檔案、相關電磁紀錄,複製到自己隨身碟、個人硬碟,然後帶到聯電公司南科辦公室及其宿舍,何與台灣美光有簽署「聘僱契約」、「保密及使用著作財產權相關合約」,何嫌此舉已侵犯相關保密條款。
王永銘也被挖角,105年4月提出辭呈到4月26日正式離職之間,濫用其品質工程部副理職權,輸入帳號及密碼,大量讀取美光公司營業秘密及著作,如DRAM製造方法、技術等擋案達931個。
有上述美光公司的計術相關擋案,王永銘與PM2協理戎樂天,互相研究與商討,讓聯電與晉華在短短2個月時程,順利開發出32奈米DRAM的設計規劃工作,省下難以計數的人力、時間、設備及技術成本,106年元月王永銘就晉升Device經理。
台灣美光公司在王永銘離職後,才發現被盜取機密技術資料,主動向檢調提告,檢調到南科搜索何與王的辦公室等處所,戎樂天還秘密通知兩人刪除、藏匿上述資料,叫一名黃姓職員(涉藏匿刑事證據罪,獲緩起訴處分)藏在櫃子裡。
被告到案,辯稱資料都是供個人研究用,戎某辯稱只是要他們提供研究意見,檢察官都不採,而聯電辯稱有請新員工承諾不得將前雇主之機密資料帶過來,還有請他們上智慧產財權相關法令課程,檢察官認為聯電只做表面功夫,讓員工施實職前教育、形式上的聘僱契約,並未積極防止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作為,聯電公司也是此案共犯,與何建廷、王永銘、戎樂天等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