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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未緊靠道路右側 慘收3張罰單

高雄高姓車主把愛車停在馬路上,雖道路未劃禁停紅、黃線,但停車離路面邊緣長達120公分,遠超過臨時停車60公分規定而遭開罰。(記者方志賢翻攝)

高雄高姓車主把愛車停在馬路上,雖道路未劃禁停紅、黃線,但停車離路面邊緣長達120公分,遠超過臨時停車60公分規定而遭開罰。(記者方志賢翻攝)

2017/09/05 10:31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區高姓車主一次連收3張罰單,因為他把愛車停在應安街上,雖然道路未劃禁停紅、黃線,但停車離右側路面邊緣長達120公分,遠超過臨時停車60公分規定,車主被罰到「凍未條」而提出申訴。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其立法目的是避免車輛因占用車道,造成同方向汽機車被迫繞過停放車輛,增加遭後方車輛撞擊的風險。

警方表示,高姓車主常把車子停在家附近應安街上,不料卻遭檢舉達人不同日期連續檢舉「不緊靠道路右側違規臨時停車」,車主一次連收3張罰單,當場傻眼、心有不甘,立即申訴,申訴內容均稱「沒有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

警方表示,先前連續接到檢舉照片,為求慎重,特地派員警到現場丈量,經丈量結果高先生的停車處,距離路面邊緣長達120公分,遠超過法定停車需40公分距離及臨時停車60公分距離,違規事實明確,仍依法對高姓車主開罰。

高雄警方即日起到9月25日,展開違規停車的「交通大執法」。除強力取締一般違規人常犯的併排違規停車、紅線違規停車、交岔路口10公尺違規停車以外,另如在公車站牌臨時停車或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等只要違規全都一律舉發,處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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