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偷竊日? 女子連續4週到超商掃報紙與雜誌
2017/08/30 11:1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女子涉嫌4度前往平鎮區龍德路一處超商,偷竊報紙、雜誌等商品,店員事後發現報警,陳女被送辦,因涉嫌竊盜罪嫌,被桃檢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陳女(46歲)多次利用清晨時間、店員未注意她時,偷竊報紙與雜誌,每次偷竊得手後,就迅速離開超商,店員並未察覺有異。
6月28日清晨6點多,陳女一口氣偷了自由時報、中國時報、鏡週刊、週刊王,得手後離開,店員清點報紙雜誌後發現,就調閱監視器,鎖定陳女涉嫌,還清查出她在6月7日、6月14日、6月21日連續多個週三,都到超商偷竊報紙與雜誌,共得手6份報紙、4本雜誌。
超商店員向平鎮警分局報案,警方說,陳女坦承犯案,並供稱她偷竊報紙、雜誌只是自己要看,已全數賠償,並與超商達成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