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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高血壓猝死 雇主判無罪

羅男上班時因腦中風死亡,張姓雇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判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羅男上班時因腦中風死亡,張姓雇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判無罪。(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29 14:2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羅姓男子在桃園市一間五金工廠擔任夜班警衛,上班5個月後因腦中風昏迷警衛室不治,由於羅男生前曾有連續工作15天、超時加班83小時紀錄,張姓雇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桃園地院法官從親友及相關證據,發現羅男早知有高血壓卻不去就醫,引發腦中風的主因是高血壓又未就醫,張姓雇主獲判無罪。

羅男102年3月起到工廠擔任夜班警衛,8月26日下午1點多,被發現因腦中風昏迷警衛室,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由於羅男從5月27日到6月10日,有連續工作15天的紀錄,7月25日到8月24日間加班達到83小時,羅男猝死原因恐與超時工作有關,張姓雇主被依業務過失罪送辦,檢方起訴但判決結果逆轉。

張姓雇主主張,羅男生前有喝酒習慣,原本就罹患有心血管疾病,他的死因是腦中風,與警衛工作無直接關聯;羅男家人及友人出庭時曾說,羅男有喝酒、抽菸的習慣,過世前半年就曾發現血壓過高,他也常說「我有高血壓毛病」,但別人勸他去看醫生都不理。

法官另調閱醫院死亡證明書指出,羅男死因是高血壓引發腦中風,並未認定與職業災害有關,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也顯示,羅男生前從事的工作,屬於靜態看守公司,無明顯長時間站立、站崗等情形。

法官從證人證詞及相關報告認為,羅男發生腦中風猝死的原因,與自身有高血壓疾病且未積極就醫有較大關聯,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與超時工作有關,判決張姓雇主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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