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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生與女藝人姐弟戀 母親恐嚇斷交被判刑

一位母親為了阻止高二的兒子與羅姓女藝人交往,傳訊恐嚇對方,被台北地院判拘役25日。(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一位母親為了阻止高二的兒子與羅姓女藝人交往,傳訊恐嚇對方,被台北地院判拘役25日。(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3/30 22: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03年間,新北市一名媽媽反對當時讀高二的兒子與羅姓女藝人交往,認為兩人年紀差太多,且兒子學業成績退步,要求分手遭拒,傳訊恐嚇羅女:「你真的不知道我混黑道的背景、我先生會找人來揍你」等,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她拘役25日,可上訴。

據了解,這名兒子當時才高二,未滿18歲,因故結識羅女迅速墜入情網;媽媽發現兒子功課退步,勸羅女分手遭拒,103年12月11日,她以兒子的臉書,傳訊給羅女說:「你現在不敢面對我,不敢接電話,看來,你真的不知道我混黑道的背景,我兒子也會受到懲罰... 這次,也不會玩假的放過你!」

12月21日晚間10時許,媽媽與兒子同遊日本時,拿兒子手機,傳LINE給羅要求分手遭拒,再傳:「當我傻子沒關係,我會讓你看到瘋子」訊息恐嚇,還外加3張女童持槍照;5天後凌晨4時許,兩女相約在中和區四號公園內談判,媽媽又嗆說「要不然就是我先生會找人來揍你」因此挨告。

法官審理認為,她雖為母親,認為兒子與羅女年紀差距過大,兒子成績退步,想要讓兒子分手,專心於課業,固屬為人母之常情,但手法應在合法範圍內,但她率性傳訊及言語恐嚇,所為可議,審酌她素行並非不良又認罪,判拘25日。

據了解,前年間,這名兒子疑因不滿母親阻止兩人交往,輟學離家,至今未回家,至於他是否仍與羅女交往,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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