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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女兒目睹爸爸找酒女 訴離夫被「一招斃命」

2017/02/25 21:4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對結婚近30年的夫妻,共同創業有成,但近3年來口角不斷,先生以太太私設神壇,走火入魔,情緒不穩等理由,自稱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但太太不想離婚,一招就讓先生「斃命」!他帶著已成年的女兒循跡看爸爸去找酒店女子,女兒成為最有力的證人,法官認為兩造婚姻出現裂痕,先生也是歸責的一方。

先生向法官說,太太篤信道教,自稱「帝君」,在家裡開設神壇,不管公司或家中的事務,都要作法請示神明,更離譜的是太太一再傳簡訊說「女鬼拉你住在公司,還跟你發生性關係」。

先生說,太太怪力亂神,讓他心神不寧,還誣指他跟銀行理專有染,又在他的車子上裝GPS,還好汽車業代偷偷告訴他,但即使如此太太仍惡性不改,繼續偷裝,一意想監控他的行蹤,後來他只好分居,搬離住所,先生表示,這樣的婚姻已經出現重大破綻,無可回復。

太太不想離婚,還帶著女兒追查先生行蹤,有一次跟到一間私人公寓裡面,先生入內,太太跟在後面,遇到屋主,她不「大哭大鬧」,而是拿出他跟先生的合照,向屋主表明自己是「正宮」,屋主才說「裡面那個是大陸女子,在酒店上班」。

太太向法官表示,先生對她的指控,很多都是捏造,她為了這個家的完整,一再隱忍,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先生會出去「開查某」,還對她說「女生不尊重男生,男人就要出去外面開查某」。

法官傳喚女兒前來作證,女兒說,確有此事,但她希望爸媽兩人能合好。

承審的法官認為,兩造婚姻確實有難以維持的重大理由,但此事乃歸責於先生自身行為所致,根據民法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雙方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該案顯然先生要負的責任更重,因此22日判決駁回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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