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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童星撂人砍人 組織犯罪部分檢方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為王欣逸(右2)當時糾眾砍傷僅是偶發,屬臨時組合,組織犯罪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記者邱奕統翻攝)

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為王欣逸(右2)當時糾眾砍傷僅是偶發,屬臨時組合,組織犯罪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記者邱奕統翻攝)

2017/02/20 14:30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曾演出「海豚灣戀人」等劇的21歲昔日童星王欣逸,去年7月涉嫌撂人持刀械、棍棒,在桃園市蘆竹區夜市砍傷1名少年,王欣逸被捕後,除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在殺人未遂罪部分已於去年11月起訴。警方還認為王欣逸涉嫌在南崁一帶組織「南崁幫」糾眾鬧事,另依組織犯罪罪嫌移送,不過,桃園地檢署偵結,認為王欣逸當時糾眾砍傷僅是偶發,屬臨時組合,組織犯罪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這起鬥毆發生在去年7月21日晚間,李姓少年與葉姓少年因長期互看不順眼,之後在五福夜市相遇又因細故發生糾紛,雙方事後多次以電話互嗆,最後相約21日晚間在蘆竹區奉化路一間便利超商前談判,李姓少年這邊找來曲姓少年等3人,葉姓少年找來王欣逸、27歲林男等8人助陣。

王欣逸等人持鐵棒、鋁棒及西瓜刀等武器分乘2輛車赴約,一到場見李姓少年等人,二話不說即下車狠k,李姓少年這方寡不敵眾,過程中曲姓少年頭、胸、背部多處被砍傷,還被棍棒重擊造成顱內出血,當場倒臥血泊中,王欣逸等人見狀才離去。

王欣逸等人行兇後竟還到新北市萬里區一間賓館開毒趴慶功,最後被警方循線逮捕,警方認為王欣逸等人涉嫌組織「南崁幫」,當時參與械鬥的都是幫派成員,具有組織、集團、暴力等特性,因此依組織犯罪罪嫌移送法辦。

不過王欣逸等人在檢方調查時,矢口否認是南崁幫成員,檢方認為證據不足,鬥毆事件應屬偶發,充其量為臨時性組合,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王欣逸2002年起,以童星身分參與大愛劇場等電視劇演出,8歲的時候,在偶像劇「海豚灣戀人」中飾演男主角小時候,一炮而紅,開啟星路,上了國中以後開始走偏,到處鬥毆、鬧事,以安全帽痛毆被害人更成為他的招牌動作,2012年,桃園警方在一次掃蕩竹聯幫行動中,曾將當時才16歲的他逮捕法辦。

王欣逸9歲因演出《海豚灣戀人》走紅。(翻攝自網路)

王欣逸9歲因演出《海豚灣戀人》走紅。(翻攝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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