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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煙火爆炸案 萬達煙火和主管判賠240萬元

    圖為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大爆炸現場,調查人員採證。(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圖為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大爆炸現場,調查人員採證。(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6/11/10 13:3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5年前的五股煙火爆炸案,造成5死6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香鋪老闆、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的母親陳純美被炸死,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肇事的萬達煙火公司和協理鄭禮廷須負過失責任,判決須連帶賠償家屬24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100年4月1日因廠區發生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同年月22日中午,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獲得同意。

    不料煙火抵達新興堂香舖後,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不慎引爆,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更被燒成白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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