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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客團火燒車案偵結 司機縱火自殺釀26死

桃園地檢署由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偕主任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召開記者會。(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地檢署由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偕主任檢察官與承辦檢察官召開記者會。(記者余瑞仁攝)

2016/09/10 16:11

〔記者余瑞仁、鄭淑婷、周敏鴻/桃園報導〕中國遼寧旅行團7月19日在國二道西向2.8公里往桃園國際機場遊覽車發生火燒車釀成全車2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調查認定就是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為性侵案被判刑與家庭壓力等因素,預謀自殺縱火,蘇在旅行團行程第4天於嘉義市博愛路信義加油站為遊覽車加油後,另變裝購買汽油,後於高雄市的飯店分裝,行程的最後1天先飲酒壯膽,待遊覽車距離機場約僅3公里時在駕駛座潑油自焚,火勢迅速延燒加上車輛失控撞擊護欄,車上導遊與旅客逃生無門,全車26人無一生還。

桃園地檢署據此將司機蘇明成列為殺人案等被告,因他在火燒車事故中身亡,昨天偵結以不起訴處分。然而,蘇明成家屬已經領走意外險理賠200萬元,家屬預料將面對保險公司、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以及被害人家屬等後續的民事求償訴訟。

這起釀成26死的重大火燒車事故,檢警從案發之初從現場鑑識發現車內有4瓶保特裝汽油,車內駕駛座周遭有汽油殘留,隨著解剖司機蘇明成遺體從血液鑑定發現他生前飲酒、換算呼氣酒測值為1.075毫克,且在其遺體體表採集發現有汽油類物質,調查認定司機蘇明成因個人因素輕生,而在遊覽車上潑油縱火自殺,狠拉無辜導遊與中國旅客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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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明成買汽油畫面。(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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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汽油瓶分布位(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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