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僑生二度殺貓 律師:合併最高可判刑2年
「動物誌」店貓斑斑。(圖擷自動物誌 About Animals臉書)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已畢業但因涉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案,還未辦妥離校手續的澳門籍台大僑生陳皓揚,又傳出涉虐殺貓咪「斑斑」,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竊盜罪法辦;律師周武榮今表示,陳姓僑生此次再犯案,顯然沒悔改,一定會影響法官對其犯後態度的認定,若兩案分論併罰,每案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合併執行最高可達2年刑期。
周武榮表示,法官量刑標準最重視的就是犯後態度,陳姓僑生在虐殺「大橘子」案還未宣判之際,又再度虐殺貓咪「斑斑」,等於沒有悔改,且「斑斑」已遭虐死,代表陳姓僑生已沒機會悔改,此事一定會影響法官的量刑標準,並可能處以最高刑度,若兩案分論併罰,以違反動保法1年以下徒刑標準,最高可能處2年徒刑。
至於陳姓僑生主動向警方投案,可否依自首減輕其刑?周武榮解釋,案發後警方若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陳姓僑生身分,此時他才主動投案,那就不算自首;自首的前提是,他在警方還不知嫌犯是誰的情況下主動投案,這才算符合自首要件。
周武榮指出,嫌犯做案時的精神狀態,也是法官量刑標準之一,因陳姓僑生的犯意在於殺貓,而非將「斑斑」占為己有,應不構成竊盜的犯意,但關於竊盜等財產犯罪刑度均是5年以下,違反動保法刑度僅1年以下,他若沒殺貓,屬於涉5年以下徒刑的竊盜罪,但他殺了貓,反而僅涉1年徒刑以下的動保法,立法刑度上感覺不太妥適,應偏向財產犯罪論刑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