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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飆速躲警自撞身亡 高院改判免國賠

高等法院認為警方攔查過程中一切合法,尾隨查緝酒駕和李男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今改判不必國賠,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高等法院認為警方攔查過程中一切合法,尾隨查緝酒駕和李男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今改判不必國賠,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6/05/31 18: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李姓男子3年前酒後駕車,警方尾隨以鳴放警笛等方式欲攔查,不料他卻以高達115公里飆速逃逸,最後自撞路樹翻車死亡,李的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宜蘭地院認定縣警局須負四成過失責任,判應國賠家屬192萬多元,但高等法院認為警方攔查過程中一切合法,尾隨查緝酒駕和李男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今改判不必國賠;還可上訴。

李男的妻子、4名子女指控,宜蘭縣警局五結分駐所兩員警,在102年3月20日晚間駕車巡邏,因猜測剛從餐廳離開的李男可能涉及酒駕,先在路口等侯,接著在李男駕車離開餐廳後,就近距離尾隨他的車輛,導致他驚慌失措高速行駛。

李男為擺脫警車尾隨,最高以時速115公里的速度狂飇,還闖紅燈迴轉到對向車道等違規駕駛,最後因車速過快而撞擊路樹車輛翻覆,傷重送醫不治。李的家屬指控警方執法過當,和李的死世有因果關係,訴請國賠。宜蘭地院判縣警局有四成過失,須賠償19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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