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混摸魚被解雇 男子提告討薪敗訴
男子上班摸魚打混、遲到、曠職遭到解雇,事後認為解雇無理還追討薪資,法官今天判決敗訴。(情境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從93年起在桃園市一間空廚公司任職的李姓男子,103年5月間被公司以常摸魚打混、遲到、曠職、考績64.85分列D等因素解雇,李男認為解雇無理,且他經常請假是因搬重物造成職業傷害需就醫,向法院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追討過去2年的薪資;而空廚公司則主張解雇有理。
桃園地院法官調閱李男工作資料及訪談紀錄,李男因表現及考績不好,在103年2月到4月被列為試用考核,還是常有遲到、曠職及工作疏失等情況,經公司主管約談、書面警告、申誡等處罰都未見改善,且基層主管初核及上級主管覆核,綜合評語都是「出勤率差,間接影響相關工作品質,也讓當班主管,人力調度困難,經與該員約談,也未獲得良好的回應」、「工作效率差,未能盡心盡力工作,常常請假」,由於李男過去記錄顯示確實常有違規情況,法官認為公司解雇並非無理,判決李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