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騎人行道撞傷母子 郵局、郵差連帶得賠6萬
王姓中國籍媽媽,前年抱著兒子出門,卻被違規騎上人行道的郵差給撞傷。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嫁來台灣的王姓中國籍媽媽,前年抱著僅10個月大的兒子出門,沒想到卻被違規騎上人行道的郵差給撞倒,不僅王女左肩、左手挫傷,嬰兒的頭部也受傷,今台北地院認定肇事的蔡姓郵差確實有責任,判他與僱主中華郵政公司需連帶賠償王女母子倆共6萬1496元,可上訴。
王女指控,103年3月間,她抱僅10個月大的兒子出門,結果在北市中華路二段的人行道上被蔡姓郵差騎車撞倒,除造成母子受傷,還得花錢聘請看護,蔡男應分別賠償她與兒子92萬、78萬餘元,中華郵政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確實造成王女母子損失,但其求償金額過高,今判蔡與中華郵政僅需連帶賠償王女母子5萬0596元、1萬0900元;刑事部分,蔡男則已被判決緩刑確定,但須給付王女母子4萬元作為緩刑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