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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早知「威力纖」含禁藥 連惠心告《壹週刊》又告捷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各賠償連惠心(見圖)100萬元。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各賠償連惠心(見圖)100萬元。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2/19 17:5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連家千金連惠心投資菁茵荋公司,因而捲入旗下產品「威力纖」禁藥風波,《壹週刊》當時以「2月即驗出禁藥,連惠心涉案鐵證曝光」為標題影射連惠心早知產品含禁藥,結果被連惠心控告未盡雙方多年前簽署協議書約定之查證義務,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壹週刊》及社長裴偉須各賠償連惠心100萬元,可上訴。

據悉,連惠心102年間捲入禁藥風波後,曾透過律師表示自己只是代言人,沒擔任公司職務,後來才改口坦承自己是股東,但強調不知道產品含禁藥。但《壹週刊》卻爆料「昭信標準檢驗公司」早在該年2月間就已經驗出威力纖產品含有禁藥,質疑業者早就知情,卻執意繼續販售。

由於《壹週刊》與連家在曾在95年間簽立協議書,約定報導連家前必須先向連惠心求證,連惠心遂據此向《壹週刊》及社長裴偉提告,今台北地院認定《壹週刊》確實未依協議書內容善盡查證義務,判《壹週刊》及裴偉各須賠償100萬元。

據了解,連家與《壹週刊》簽立該協議書後,至今已有5件請求給付違約金的官司勝訴定讞,如今本案一審又告捷,總計已獲償近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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