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留8萬多公款未發 警官遭起訴面臨停職
2016/01/21 17:3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48歲林姓警官,任職平鎮警分局防治組期間,負責辦理治安座談會經費核銷審核業務,卻被員警檢舉涉嫌剋扣共86500元治安座談費補助款未發,平鎮警分局督察組調查後將林姓警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筆錢一直放在林姓警官辦公室抽屜,沒有放進自己的口袋,並無意圖得利的主觀犯意證據,改依刑法瀆職罪章中的抑留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罪提起公訴。
林姓警官一案檢察官兩度予以緩起訴,第一次需上3堂法治教育課,第二次需支付國庫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但由於移送法條屬於3年以上重罪,檢察官須依職權送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兩度駁回緩起訴處分。
警方調查,林姓警官收到治安座談會補助費時,每個派出所部分各留下1萬元、共5萬元,因應隨時得支付廠商款項的費用,想等第二筆警政署的治安座談會補助款共3萬6500元到了後,再一起補發給派出所,豈料碰上9合一選舉,忙到忘記抽屜裡還有這筆錢,經提醒才趕緊發下,並沒有放到自己的口袋私用。
市警局表示,本案是警方主動查辦,將等接到起訴書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予以法定停職,並重申端正警察風紀決心,對違法失職員警嚴懲不貸,絕不包庇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