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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洪秀柱收乾股?秦杰今第5度不起訴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1/04 13:4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美商億富地(EFT Holdings)總裁秦杰先前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掛名華達海運股東,涉與華達前董事長焦仁和官商勾結,遭洪秀柱怒控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調查,秦杰是華達投資方的代表,依股東名冊內容對華達通過的增資案提出合理質疑,並不是出於惡意,今第5度將秦杰不起訴。

101年3月28日,秦杰曾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指控洪秀柱涉與焦仁和等人聯手,誘騙投資人入股華達,質疑其中涉官商勾結,他並秀出蓋有洪秀柱印鑑的股票,指洪秀柱涉收受面值約300萬元的30萬華達股份,且查無洪秀柱的匯款紀錄。

秦杰當時表示,焦仁和曾在各種場合說過,洪秀柱入股後,很多事情就比較順利,政府也不會再刁難華達,包括經濟部在有關人員的授意下,不到兩小時就批准華達的增資註冊,效率之高。

對於秦杰的指控,洪秀柱曾喊冤否認,強調她從未替華達向官方施壓,並指99年1月,她接到華達股東會的通知時,曾打電話詢問焦仁和,焦仁和才承認利用先前她為補選文化大學董事時所交付的身分證資料,擅自將股權掛在她的名下,害她無端「路人甲變事主」。

焦仁和則坦承擅自將股份掛在洪秀柱名下,並指會負該負的法律責任;針對焦仁和因此案被老同學洪秀柱提告偽造文書的部分,因洪秀柱向檢方求情,希望讓焦仁和有改過自新的機會,102年10月,北檢依職權將焦仁和不起訴。

至於洪秀柱告秦杰加重誹謗的部分,經北檢4次不起訴之後,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調查後認定,當初秦杰察覺華達的增資案有疑點,且在股東名冊上發現洪秀柱的姓名,主觀上才認為洪秀柱是華達股東,認定秦杰提出的質疑並非惡意,所以再次將秦杰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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