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擊斃嫌犯遭判刑 法學教授李茂生這樣分析…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楊梅分局警員葉驥開槍射擊逃跑嫌犯,被最高法院認定執法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引發各界譁然。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卻持不同看法,今天在臉書上發文寫道,「警察不慎槍殺了竊盜通緝犯,法院判刑(用業務過失致死易科罰金喔,不是「正確的」傷害致死。傷害致死可以科處無期徒刑的),幾乎所有的人都說法官是孔融(除了無意義的讓梨外,什麼都不懂),但是很少人站在被殺的那個人的立場去想想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錯。」該段話引起網友們討論。
一名網友就分析這段話,「法官已盡力幫忙了,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算是減到不能再減的最低刑度,警察們不用急著罵法官不挺;執法手段應符合比例原則,開槍只為了抓一個竊盜犯?不符合比例原則。巡邏不會是一人出勤,退開呼叫支援、牽車追都比開槍對著人打安全。」
該網友也說,「警政署有沒有配發更好的非致命性裝備給員警?有沒有訓練外勤人員遇到這種狀況以保護自己為優先,之後再呼叫警網圍捕就好?警政署或許買不起直升機搞老美空中追捕那套,但總是有別的辦法吧,開槍打大腿真的是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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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在臉書發文對警察擊斃嫌犯遭判刑一事的看法。(圖片取自李茂生臉書)